来源:市政府办 发表时间:2022-07-13 11:37
《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若干措施》已于2022年6月8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鸿运国际: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支持防城港市商贸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贸,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打好“稳外贸扩开放”和“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扩大外边贸进出口增量。对当年大宗商品进口增量,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增量进行支持,提升外边贸企业竞争力。当大宗商品进口增量在1亿美元(含)及以上的,每1美元补助不超过0.03元人民币;当一般贸易出口增量在10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每1美元补助不超过0.02元人民币;当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量在2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每1美元补助不超过0.004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的限额:进口不超500万元人民币,出口不超300万元人民币。
(二)培育壮大商贸批发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至50亿元(含)、50亿元至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含国际贸易),分别给予地方经济贡献不超过40%、60%、80%、90%的奖励。
对2021年12月单月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含)以上,且纳入统计的批发企业,当月可参照给予地方经济贡献不超过90%的标准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的企业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参照《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业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三)鼓励企业入库入统。对当年新开业,且月度入统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含大个体),给予每家6万元奖励;对成长型企业入统入库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拨付,当年拨付50%。
(四)支持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对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2022年至2023年连续在库在统,且同比实现增长5%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支持零售业发展。对当年累计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含)及以上,且累计增速10%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累计增速达10%、20%、30%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扩大住宿餐饮营业发展。对当年累计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入统。对实行统一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零售业统计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
(八)助推商贸业主体复工复产。商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汽车、成品油、家电,商超百货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各县(市、区)视财力配套,适时发放本地消费券,鼓励扩大销售额,促进消费回暖。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我市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含大个体),按《统计法》及我市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本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的第一、第二条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重合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门加强培育和推动企业入库入统,统计部门指导企业应统尽统,税务部门做好企业贡献调查,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共同稳住内外贸市场主体,实现经济平稳增长。
(二)申报程序。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涉及的部门共同复核,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拨付。
(三)资金分配。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请承担”的原则,属于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通过年度结算上解市财政。
相关附件下载:防政规9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鸿运国际:印发《防城港市鸿运国际: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