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表时间:2022-08-10 11:35
《防城港市鸿运国际: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鸿运国际: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
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鸿运国际: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防城港市“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指挥部工作方案》安排,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年销售额10亿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达25家以上,50亿元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限额以上批发业同比增速50%及以上。
二、政策支持
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钢铁、有色、粮油、绿色新材料产业范围内的,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批发企业按企业贡献进行奖励。
对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2亿元少于30亿元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度的存量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增量部分按照0.6‰给予奖励;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含)的,按照销售收入的0.6‰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政策作为工作抓手,有针对性开展市场主体挖掘工作。工信部门推动重点制造企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协助培育重点商贸企业,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要做好企业税收贡献调查,共同推动商贸批发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二)企业享受本政策的资格,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防城港市本级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重合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相关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经济贡献。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相关文件下载:防政规9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鸿运国际:印发《防城港市鸿运国际: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